一是制定了《安阳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和《2018年财政脱贫攻坚工作方案》,明确支持贫困人口较多或贫困发生率较高的非贫困村实施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改善项目,形成适时的脱贫帮扶配套政策。并从扶贫工作措施落实、扶贫资金保障监督等方面,细化目标,分解任务,压实责任,杜绝财政扶贫工作推进不均衡、扶持政策不一致现象。
二是市本级将专项扶贫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和中期财政规划。2018年市本级预算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6440万元,较上年度预算增长147%,资金投入为当年中央和省级已经到位资金总量的75.72%,超出中央和省级财政预算安排到本市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比重标准35.72个百分点。
三是加大扶贫资金投入力度。严格按照非贫困县当年本级财政投入达到中央和省级资金总量的50%、贫困县达到40%标准的要求,县(市、区)级财政2018年扶贫资金投入10640.75万元,全部达标。其中用于扶贫项目的资金10345.86万元,占县(市、区)级本级投入的97%,为扶贫工作提供了有力的资金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