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国家节能减排财政政策
综合示范市连续三年绩效考核优秀
6月12日,财政部印发了《关于下达节能减排补助资金预算(第二批)的通知》(财建〔2018〕248号),公布了国家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市2017年度考核结果,鹤壁市为优秀等次。我市通过国家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市建设,三年期间共获得国家奖励资金14.4亿元,省级配套资金1.2亿元。我市直接筹集地方配套资金26亿元,圆满完成了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市建设工作任务。
我市作为河南省唯一的国家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市,省财政厅给予了高度关注和大力支持,每年拨付4000万元专项资金,3年共计1.2亿元支持节能减排示范市建设。省财政厅经建处多次到我市调研节能减排工作,召开协调会,帮助解决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在鹤壁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各级财政也通过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统筹整合各类财政资金、拓宽融资渠道等方式,三年直接筹集地方配套资金26亿元,其中支持节能减排示范项目建设14.7亿元,拉动社会投资383亿元,充分发挥了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和乘数效应,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明显。3年示范期,我市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大力实施了产业园区改造提升、蓝天碧水、绿色建筑、低碳交通、可再生能源等5个方面的节能减排工程,建设示范项目155个,完成投资74.68亿元,项目建设成效显著。
下一步,鹤壁市财政局将充分利用国家考核优秀奖励资金,继续推进节能减排项目后续建设,把示范市建设的措施和做法长期坚持下去,为全国节能减排工作探索路子、创造经验,为鹤壁市建设生态文明、活力特色、幸福和谐的品质“三城”做出更大贡献。(鹤壁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