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洛阳市出台《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处置监管办法》,进一步规范企业国有资产处置行为,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
一是明确监管职责,厘清监管边界。洛阳市财政局、市国资委为市本级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管机构,和市政府授权分别履行出资人职责,市出资企业负责其各级子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的管理,市出资企业每年3月底前向国资监管机构报告本企业上一年度的国有资产交易情况。
二是规范报批程序,突出监管重点。制定完善国有资产产权转让、资产处置等事项的审批程序,明确管理权限,加强部门审核。加强企业国有资产处置重点环节、重点领域监督,做好企业清产核资、资产评估、交易管理、收入管理等工作;严格程序、加强监管国有企业改制、境外投资中的资产处置,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三是加大监管力度,强化责任追究。坚持“去行政化”管理模式,更多运用法治化、市场化监管方式,依法依规开展国资监管,强化制度约束和流程管控刚性约束。完善国资国企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准确披露交易信息、监督检查情况,畅通社会公众监督渠道。逐步建立国资监管法规制度体系和国资流失责任追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