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改革动态

浙江省启动部门整体绩效预算改革

浙江省日前启动部门整体绩效预算改革,赋予部门更大的预算分配自主权和资金统筹安排权,建立与部门整体绩效挂钩的部门预算总额包干的预算管理模式,严格按照标准化、规范化和精细化的要求编制预算并实施全过程绩效跟踪问效,促进部门行政绩效与财政资金绩效有机融合。

建立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及指标体系。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包括部门本级运行绩效目标和事业发展绩效目标两部分,反映整体绩效目标的指标体系设置一类指标和二类指标。其中,一类指标为同级党委、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绩效指标;二类指标由部门本级运行绩效指标和事业发展绩效指标组成。绩效指标以量化为主,尽量精简,结果导向,并且优先选择可以直接从统计部门获取数据的指标。

建立与部门整体绩效挂钩的预算总额包干机制。依据工作任务、筹资机制、绩效目标及近年预算安排情况,确定支撑部门整体绩效实现的部门预算总额,由部门自主统筹安排部门本级和下属事业单位的具体预算,并按照标准化、规范化、精细化的要求编制部门预算。同时,建立部门预算总额与整体绩效产出指标挂钩的预算分配机制。

建立部门整体绩效评价奖惩机制。部门整体绩效评价结果与下年度部门预算奖惩挂钩,对评价结果优秀的部门予以奖励,对结果差的部门予以扣减。同时,积极探索部门整体绩效评价结果与干部收入分配、主要领导任用挂钩机制。

完善工作机制。各级政府绩效考评部门负责重点工作绩效目标和评价工作,建立与财政部门的联动工作机制,确保部门整体绩效目标与部门预算安排有效统一;财政部门负责部门整体绩效预算制度设计,建立绩效指标体系和评价体系,建立整体绩效与部门预算挂钩机制,负责部门整体绩效评价;各部门负责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的编制,按要求编制预算和执行预算,提出部门整体绩效自评结果,负责内部绩效管理。

     推动相关财政改革。首先,完善绩效评价。部门整体绩效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差三档。一类指标根据党委、政府重点工作绩效目标考评结果确定,二类指标由部门和财政部门负责评价,最终根据综合分值确定部门整体绩效评价结果。其次,完善目标执行。年度执行中,原则上不予调整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确需调整的,需报财政部门审核,并相应调整年度预算安排。财政部门及时将绩效指标调整情况反馈政府绩效考评部门。最后,完善监督体系。推动审计、人大等部门对部门整体绩效预算执行的审计、监督情况向党委、政府报告或通报。同时,推动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和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