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大投入促脱贫。2018年石龙区年初预算安排扶贫资金950万元,已陆续为扶贫办及四个街道办事处拨付扶贫专项工作经费70.6万元,为石龙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了坚实的资金保障。
二是建章立制促管理。及时修订《石龙区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在全面改善贫困村必要的生产生活条件的基础上,兼顾贫困人口较多贫困发生率较高的非贫困村生产生活条件的改善,同时重点向产业扶贫倾斜,有效增强贫困户造血功能。印发《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管理的通知》,从扶贫资金报账流程、签审、资料规范、办理时限、兑付形式等方面进一步规范了扶贫资金的报账程序。
三是优化服务提效率。扶贫项目符合政府采购和招标要求的,依法依规实行政府采购和招标。采购办对扶贫项目及时进行分类指导,限额以下的项目指导项目单位做好自行采购工作,限额以上的项目做好招标、竞争性谈判等采购方式的全流程服务,从源头上保障项目公开、公平实施。缩短扶贫项目评审周期,材料齐全的派专人对接评审公司,尽量将评审时间控制在三天以内,为项目顺利实施节约宝贵时间。
四是奖优罚劣促奋进。出台《关于对扶贫项目资金支付进度实行奖惩的通知》,对全区四个办事处扶贫项目资金支出进度实行日通报,周排名,月考核制度,月度扶贫资金支出进度第一名的街道办事处奖励工作经费2万元,第二名奖励工作经费1万元,第三名扣减工作经费0.5万元,第四名扣减工作经费1万元,充分调动资金支付积极性。
五是财政支持重实效。印发《区财政支持脱贫攻坚政策措施》,继续做好“扶贫车间”奖补、为贫困人口购买医疗补充救助保险、推进贫困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等公共服务扶贫工作。建立风险补偿代偿金、互助金、对贫困户以及带贫企业贷款贴息等金融扶贫风险补偿机制,全方位系统性为全区脱贫攻坚提供财政政策支持。
六是强化监督保安全。财政部门会同审计部门及监察委定期不定期对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进行专项检查,发现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加强项目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检查,防止扶贫资金管理使用中的违规违纪现象发生,确保资金安全完整,最大限度发挥扶贫资金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