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改进国库支付制度,支持脱贫攻坚工作。在符合相关规定和确保库存现金满足市本级正常所需的前提下,现金调度优先考虑扶贫攻坚工作。脱贫攻坚期间在下达扶贫资金指标时连同现金一并下达有关县(市、区),确保扶贫资金指标有现金保障;加强库款管理,合理调度资金,进一步清理暂付款和存量资金,对收回的现金优先用于扶贫工作。
二是进一步规范扶贫资金项目的政府采购工作。根据《河南省扶贫开发条例》等有关政府采购规定,扶贫项目符合政府采购和招标要求的,依法实行政府采购和招标。其中,对利用扶贫资金在贫困村实施的采购预算二百万元以下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的,可以不进行招标;对利用扶贫资金在贫困村实施的采购预算八十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项目,经县级及以上扶贫领导小组同意,可以采用单一来源形式组织政府采购。
三是缩短扶贫资金项目评审周期。凡初步设计(包括概算)已经当地发改部门或主管部门组织审查并正式批复的扶贫资金项目,不再进行概算评审。开辟评审“绿色通道”,优先安排扶贫资金项目评审工作。实行扶贫资金项目限时办结制,对已经进入财政评审环节的项目,凡可以同时开展的评审工作程序并列运行。加强对财政评审中介机构的考核,凡不能按时限要求完成评审任务的,一年内不得参与政府投资项目评审。全市各级评审中心实行联动机制,各县(市、区)评审中心如遇扶贫资金项目评审任务量过大不能按时完成评审任务的,可申请由市投资评审中心或其它县(市、区)评审中心安排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协助评审,评审费用由市财政承担。
四是提高基层财政扶贫工作人员政策水平。2018年联合市扶贫部门组织两期基层财政扶贫人员培训班,5月中下旬对县、乡两级财政、扶贫部门具体业务人员进行政策培训,利用案例讲解、集中授课、实地考察等形式,解读扶贫资金项目政策法规,讲解扶贫资金问题防控与监管流程举措,提高基层财政、扶贫人员政策业务水平。6月份对没有脱贫的贫困村扶贫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基层扶贫工作人员的政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