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落实采购主体责任。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明确的采购单位在采购需求制定、合同履约验收、内控制度建设、采购信息公开等方面的政策要求,进一步落实采购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市直单位政府采购专管员制度,拟定出台内控制度建设和合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确保科学采购、廉洁采购、透明采购。
二是加强对政府采购计划的监督。政府采购计划是政府采购的最基础性工作,按照“事前参与”的原则,在落实采购计划备案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预算单位编报政府采购计划的要求及编制要点,避免在采购过程中出现不必要的质疑和投诉情况。
三是多渠道开展监督检查。加强采购信息公开发布工作的监督,确保发布信息内容的规范性和完整性。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督检查方式,不定期对采购项目和开标现场进行抽查,发现的问题及时予公开。对预算单位、代理就的采购政策执行情况开展监督,重点对采购程序、合同签订、档案管理、资金支付、履约验收等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