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发挥驻村第一书记帮扶带动作用,支持2018年市派第一书记开展实施驻村帮扶项目,平顶山市财政下达市派第一书记驻村专项扶贫资金2900万元。
该项资金主要用于第一书记所驻村的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项目,基础设施建设包括村内道路、安全饮水设施、小型农田水利设施项目(含坑塘整治、沟渠疏浚等),村内绿化、照明,环境整治,供排水工程等项目;产业发展项目包括围绕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和小型加工业的种苗、种畜引进,生产设备、仓储厂房购置和建造,以及农产品加工储运及交易市场、休闲农业、光伏产业、特色旅游等符合本地精准扶贫实际的扶贫项目。县有关部门根据职能分工,认真组织有关单位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并及时审批确定后报市扶贫办备案,组织项目实施及报账工作,切实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支出进度。
专项扶贫资金严格落实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到村到户资金要将项目实施内容和资金使用情况在乡村两级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各级、各部门根据职能分工,严格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监管和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安全高效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