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18年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兰考县再次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全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470元,月人均财政补助水平不低于262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仍执行每人每年3500元,月人均财政补助水平提高到154元。特困人员中原城市“三无”人员的基本生活标准提高至每人每年7400元,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分别调整为全自理每人每月142元,半自理每人每月284元,全护理每人每月710元。
新的财政补助水平和供养标准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县财政部门已将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列入年初预算,确保资金按时足额发放。2018年城乡低保提标及补助资金已于4月中旬拨付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