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大平顶山市财源培植力度,壮大财政实力,推动我市综合实力高质量重返全省第一方阵,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争创星级纳税企业活动。
星级纳税企业奖励支持的对象适用于在全市纳税的各类企业。按照星级纳税企业设定及奖励办法,自2017年起,当年企业纳税地方贡献额2000—4000万元(不含4000万元)的为一星纳税企业;4000—6000万元(不含6000万元)的为二星纳税企业;6000万元—1亿元(不含1亿元)的为三星纳税企业;1—3亿元(不含3亿元)的为四星纳税企业;3亿元及以上的为五星纳税企业。
星级纳税企业一年一评定,对于评定为星级纳税企业的,市政府除进行通报表彰外,还将在专项资金奖补、金融单位优先给予信贷支持、项目资金安排上给予重点倾斜、要素配置上优先供给等几个方面给予特殊政策支持。同时,在《星级纳税企业奖励支持办法(试行)》(平办〔2018〕9号)执行期内,市财政局将根据市委、市政府的表彰决定,在市级预算安排专项奖励资金予以奖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