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焦作市积极筹措并安排下达2018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16亿元(含温县),全力支持打好脱贫攻坚战。其中,中央和省级资金7319万元,市级资金4300万元。中央和省专项扶贫资金主要用于扶贫发展、以工代赈、少数民族发展等,市级专项扶贫资金专项用于扶贫发展。
按照省、市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有关规定,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到县级,由各县(市)区根据本地脱贫攻坚规划、年度脱贫攻坚任务自主安排使用。各县(市)区要充分发挥中央、省和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引导作用,以脱贫成效为导向,以脱贫攻坚规划为引领,统筹使用相关财政涉农资金,对资金和项目进行公告告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提高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