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强化预算管理。深入贯彻落实《预算法》各项要求,推进法治财政建设,继续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积极构建现代财政管理机制,切实提高财政管理和服务水平。
二是依法加强财政收支管理。依法依规组织收入,开展税源调查,巩固收入存量,培育收入增量。突出公共财政特性,以“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为重点,继续压减一般性支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是进一步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结余资金和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一律收回统筹使用。加快安排使用收回的存量资金,尽快形成实际支出,避免形成“二次”沉淀。
四是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有效防控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坚决制止违法违规融资担保行为。加强政府债券资金管理,提高债券资金使用效益。
五是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严格执行《预算法》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大对违反财经纪律行为惩戒力度,确保各项财税政策有效落实和财政资金安全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