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单位是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实施政府采购行为的责任主体。为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管理改革,全面提升预算单位依法采购的能力和水平,提高政府采购绩效,市财政局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内部控制为契机,充分发挥预算单位的主体作用,强化政府采购归口管理,积极推行政府采购专管员制度。
一是建立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工作机制。财政部门将单位内控管理机制建设纳入政府采购监督检查的内容,要求预算单位重视政府采购工作,对政府采购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和审定。进一步明确采购预算编制、采购计划备案、资金支付、采购信息公开、质疑答复等各个环节的岗位职责。通过完善制度、健全机制、明确职责、规范流程,不断提升政府采购活动的组织管理水平。
二是建立市级政府采购专管员队伍。拟定出台《濮阳市财政局关于建立政府采购专管员制度的通知》,明确要求专管员要相对固定,熟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能够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能够发挥政府采购联络员、协调员、监督员的作用,采购专管员在确定及变更后要及时到财政部门备案。此外,市财政局还将加强对采购专管员队伍的培训和指导,提升采购专管员的法律意识、政策水平和操作能力,使其成为政府采购的“明白人”,在单位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促进预算单位实现依法采购、规范采购、高效采购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