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许昌市财政局 | 发布时间:2018-02-22 15:58:09
2017年,许昌市财政局整合资金、加大投入,支持构建完善的城乡养老服务体系,推进养老事业加快发展。
一是落实企业养老金提标政策。许昌市连续13年为企业退休人员提高养老金,增资后全市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将由2016年的2106元增加到2249元,增幅为6.7%。2017年全市共有符合增资条件的企业退休人员12万人,每月市财政增加养老金支出1718万元。
二是落实社会养老服务机构床位运营补贴。2017年,市财政局会同民政部门制定了《许昌市社会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实施办法(试行)》,按照养老服务机构入住的具有本辖区户籍的老年人数量,给予每张床位每月60元的运营补贴,由市、区两级财政按1:1比例分担,2017年市本级已拨付运营补贴30万元。
三是保障农村非五保户困难老人的养老工作。会同市民政局制定《关于加强农村非五保困难老人养老的实施意见》,将农村非五保户困难老人纳入社会保障范围,对他们入住养老机构的生活费及照料护理费给予适当补助,着力解决贫困户家庭因照料老人导致无法脱贫致富问题,该项资金已列入2018年财政预算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