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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郑州市财政收支圆满完成目标

来源:郑州市财政局   |   发布时间:2018-02-11 16:2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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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面对严峻复杂的经济财政形势,全市各级财政部门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工作目标,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全力做好综合治税、减税降费、预算执行、支出保障等工作,圆满完成全年财政收支目标。全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056.7亿元,为预算100.6%,增长9.6%,增收92.2亿元。其中,税收收入完成775.2亿元,为预算101.7%,增长14.6%,增收98.7亿元;税收占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73.4%;非税收入完成281.5亿元,为预算97.5%,下降2.2%。全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1514.9亿元,为预算98.1%,增长14.6%,增加192.5亿元。民生支出1199.5亿元,增长16.3%。

  一、依法强化收入征管,提高财政收入质量

  一是加强财税部门沟通协调。建立与国地税沟通协调机制,加大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税收分析监控,努力挖掘增收潜力。二是进一步强化收入督导。坚持收入日报制度,实时分析把握各县(市、区)和各征收机关收入完成情况,及时协调解决收入征管中存在的问题。三是提高财政收入质量。按照财政部、省财政厅要求,组织各县(市、区)对财政收入进行核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保障财政收入统计数据真实准确,进一步提高财政收入质量。

  二、强化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

  一是支持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围绕市政府出台的《关于实施工业经济“三年倍增五年超越”计划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的意见》和建设制造强市若干政策,统筹资金支持汽车及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等七大主导产业项目,支持产业集聚区做大做强,支持重点招商引资企业发展。二是支持开放创新战略实施。安排专项扶持资金支持郑欧班列运营,支持郑州机场开拓航空市场,支持郑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参与制定《郑州市关于引进培育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团队)实施意见》1个主文件和《郑州市引进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智汇郑州?1125聚才计划”实施办法(暂行)》等7个配套文件,形成“1+7”政策体系。三是创新设立政府产业引导基金。先后出台了《郑州市产业发展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郑州国家中心城市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和《郑州国家中心城市产业基金组建方案》等文件,建立健全郑州市政府投资基金顶层架构,基本形成了以郑州国家中心城市产业发展千亿基金为核心,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科技发展、商贸物流发展等12支子基金为支撑的郑州市政府投资基金架构体系,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撬动社会资本支持我市产业发展。

  三、继续加强预算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一是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厉行勤俭节约有关要求,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等一系列规定,牢固树立“紧平衡”理念,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健全厉行节约长效机制。二是加强预算执行考核。定期通报各级财政预算支出进度,对于支出进度偏慢、民生重点项目支出增速偏低的县(市、区),采取通报、约谈等形式,进一步强化预算执行管理。三是建立健全资金统筹使用机制。严格落实关于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各项要求,建立健全财政存量资金与预算安排统筹结合机制,严格控制财政专项资金结余结转,集中财力保重点。四是切实加快支出进度。完善部门间沟通机制,对上级补助和本级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抓紧落实到具体项目和单位,对预计不再支出或年内难以形成实际支出的资金,及时采取调整用途、收回资金等方式,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亟需资金的领域;对预计年内支出的项目,严格明确支出时限,切实加快支出进度,努力控制结转资金规模,确保全年支出进度高于去年。

  四、加快落实各项民生政策,确保重点支出稳定增长

  一是全面梳理十项重点民生工程资金落实情况。认真对照十项民生实事内容,逐条、逐项进行梳理,主动与相关部门加强沟通,督促加快落实分配意见,及时跟踪掌握项目情况,加强财政资金监管,确保全面完成目标任务。二是密切关注八项支出增幅。高度关注八项支出预算执行情况,及时做好分析和测算工作,积极筹措资金,确保八项支出保持稳定增长。三是确保民生重点支出项目资金需求。始终坚持公共财政“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财政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调整优化支出结构,统筹财力优先确保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医疗卫生、社会保障、住房保障、文化、环境治理等重点支出项目。

  五、扎实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初步建立现代财政制度

  一是推进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积极探索建立“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相关改革走在全省前列,得到了省财政厅的表彰和肯定。二是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市级财政收支总预决算、“三公”经费总预决算和109家市直单位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均按要求向社会公开,有力推动了“阳光财政”建设。三是规范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认真贯彻落实预算法等法律制度有关规定和中央、省严控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系列要求,坚持“开前门、堵后门”,市级层面成立了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将政府性债务管理纳入政绩考核,研究制定了《郑州市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郑州市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等6个债务管理配套文件,形成了覆盖债务限额管理、预算管理、风险管理、应急处置、监督问责等各个环节的“闭环”管理体系。严格规范政府举债融资机制,组织开展了全市政府违法违规举债担保问题和政府购买服务违法违规行为清理整改,切实防范政府违法违规举债担保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