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焦作市财政局 | 发布时间:2017-12-07 16:14:44
今年以来,焦作市财政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扶贫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积极筹措资金,完善制度建设,优化业务流程,强化资金监管,积极加快扶贫项目资金支出进度。截至11月30日,我市2017年各级财政扶贫资金投入合计16465万元,支出合计15502.81万元,支出率为94.16%。
一是完善制度建设,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确保扶贫资金的支出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市财政部门和扶贫办一道及时研究下发了《关于加快项目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意见》,对扶贫资金绩效考评中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对扶贫项目备案、项目库建设、项目完工时间及资金支付进度等提出明确要求,指导各县市区切实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及资金支付进度;市财政局预算评审中心也下发了《焦作市财政局预算评审中心关于切实加强全市扶贫资金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区预算评审部门确保扶贫项目评审质量,提高评审效率,坚持评、审并重,全力以赴完成扶贫资金财政评审任务。
二是加大督导力度,实行进度动态监控。适时建立扶贫资金支出日报、周报、旬报制度。在此基础上,按照市政府统一要求,围绕2017年扶贫资金年底支出率要得到92%以上的要求,要求各县市区从11月开始,倒排到年底的分周计划表,经县市区长签字后报市政府备案,层层压实责任;与省财政的动态监控系统结合,组织各县市区对扶贫资金的支出实行实时监控,对支出进度慢的县市区进行督导,针对其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积极帮助协调解决;在市委政府确定每周二为全市扶贫蹲点日后,市财政部门积极组织相关县市区上报扶贫资金进度,通报县市区在资金加快资金支出进度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积极对下步工作提出意见建议,有力的推动了扶贫资金支出进度。
三是优化业务流程,积极做好上下政策对接。积极向上级部门反映工作中遇到的难题,争取上级在政策层面给予支持,在第一时间将省扶贫领导小组印发的《关于加强扶贫项目管理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及省政府办公厅明传电报《关于加快扶贫项目实施和支出进度具体措施的通知》两项制度贯彻到县市区,有针对性地解决扶贫项目和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要求财政部门要与扶贫及其他部门一道,把项目和资金一一匹配,项目实施进度与资金支付进度一一匹配,进一步提升了基层的工作效率。
四是落实“四个一”措施,扶贫项目一站式办理。各级财政部门认真落实市委办印发的《焦作市脱贫攻坚“四个一”实施方案》,进一步提高脱贫攻坚的精准度、认同度、满意度,切实提高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支付进度。同时,我市对扶贫项目实行县市区长负责制。县市区长组织召开办公会议,召集涉及从项目确定立项到验收评估、资金拨付全程所涉及到的相关部门,简化程序,定人定时,采取一站式办理,打造便捷高效、阳光的扶贫项目服务新机制。
五是突出监管重点,保障资金安全。在保证资金支付进度的同时,为保障扶贫资金的安全,市财政部门将各级公共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扶贫资金、地方政府债券等资金纳入监管范围,监管重点环节包括预算投入、资金分配、统筹整合,项目立项、储备、实施,资金支付、绩效评价等,建立贯穿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全过程的监管体系。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对符合报账条件的扶贫项目,在收到报账资料时要在第一时间及时审核,在报账资料齐全的情况下,扶贫资金要求在在2日内拨付到位。不符合报账条件的采取一次性告知,确保扶贫资金安全、高效下达。
六是严格公告公示制度,全程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健全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全程公开公示制度。要求市县相关部门按照“谁分配、谁公开,谁使用、谁公开,分配到哪里、公开到哪里”的原则,采取分级分类的形式将扶贫资金政策文件、管理制度、资金分配、工作进度等信息通过政府部门网站等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开公示,要求资金要在项目所在行政村进行公告公示,资金和项目公告公示期限不少于15天,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