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许昌市财政局 | 发布时间:2017-11-16 15:47:04
今年以来,许昌市按照财政部及省财政厅有关要求,积极实施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工作。1-10月,市本级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系统共监控授权支付资金申请63106笔、金额11.73亿元,其中:监控系统自动拦截12925笔、金额2.88亿元,经审核退回不合规申请笔数2060笔、金额2.01亿元;预警系统自动提醒50181笔、金额8.85亿元。
一是完善管理办法。研究修订了《许昌市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管理暂行办法》(许财库〔2015〕15号)、《关于进一步推进市直国库集中支付动态监控工作的实施意见》(许财支付[2016]5号),明确了监控内容、监控方式、预警内容及各部门主要职责等内容,进一步规范了市级财政性资金支付管理和监督。
二是提升监控能力。按照国家财经制度以及财政财务管理的要求,结合许昌实际情况不断更新和完善监控内容,科学设置了市级预算执行动态监控6条拦截规则、15条预警规则。拦截规则涵盖了现金提取、公务卡结算、同名转账、大额转账、个人账户转账等;预警规则涵盖了三公经费管理、政府采购管理、资金用途、指标类型规范性等财政性资金支付的各个方面。在人工审核阶段又增加了特殊(重大、疑难)问题送审领导审核,对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达到预期效果。退回支付申请主要集中在收款人、支付项目、支付用途及付款手续资料不全等方面不符合财务管理规定。通过拦截和预警不仅规范了预算单位支付申请填写要素,同时提高了预算单位严格执行预算的自觉性、积极性,堵塞了预算单位日常管理的财务漏洞,保障了财政资金规范使用。
三是规范监控资金。一方面,将财政资金和自有资金全部纳入监控范围,通过预算单位审核、支付中心审核岗审核、支付中心领导审核多重审核把关,对资金内容和支付方式严格控制;另一方面,将市本级预算单位全部纳入监控范围,预算资金杜绝层层转拨,避免因转拨而改变资金使用用途,从而促使预算单位细化部门预算。同时,规范内部监控机制,实行AB角替岗和定期轮岗制度,有效防范和减少了风险发生。
四是加强协同联动。在动态监控过程中,对于发现的问题,财政部门及时与预算单位、代理银行以电话、电子、书面解答、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加强沟通,详细了解情况,妥善解决问题,针对动态监控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及时归类整理,提出改进办法,进一步完善动态监控规则,提升国库集中支付的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