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许昌市财政局 | 发布时间:2017-11-09 16:29:16
为扎实推进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7〕76号)等文件精神,许昌市以健全政策、创新机制和保障资金为抓手,强力推进公立医院改革。
一是及时出台公立医院改革配套政策。制定了《许昌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许政办〔2017〕34号),进一步明确了全市公立医院改革的范围和主要任务。围绕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价格机制、人事编制、收入分配、医疗监管等体制机制改革,着力推动建立现代医院管理体制、保障公益性的运行机制和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完善和协同发展的医疗服务体系和科学合理的分级诊疗制度。
二是健全财政支持公立医院改革制度。为健全财政支持公立医院改革制度建设,许昌市财政局与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对接,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强许昌市公立医院财务和预算管理的实施办法》和《许昌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财政补助暂行办法》,从全面预算管理、加强成本控制、建立财务报告和财务公开制度、落实总会计师制度等方面对公立医院的财务和预算管理工作予以明确,并按照“核定收支、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按规定使用”的预算管理办法,明确财政对公立医院的补偿方式,激发公立医院参与改革的内在动力。
三是做好公立医院改革资金保障工作。按照上级政策要求,公立医院改革涉及财政投入的资金主要为取消药品加成后而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补偿90%,财政通过原供给渠道补偿10%。经测算,2017年全市参改公立医院药品加成收入预计为4243万元,按照10%由财政补偿的原则,需补偿资金424万元;同时,按照《许昌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关于健全政府投入机制的要求,为确保政府对公立医院的六项投入落到实处,以上补助资金将在2018年部门预算中予以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