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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修订市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

来源:安阳市财政局   |   发布时间:2017-11-08 14:2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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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市直机关单位培训经费管理,推进干部教育培训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安阳市财政局联合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修订了《安阳市市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自2017年11月1日起执行。新办法规定:

一、建立培训计划编报和备案制度。市直机关单位年度培训计划经单位财务部门审核后,报单位领导办公会议或党组(党委)会议研究批准,其中涉及本系统以外的县处级及以上干部参加的培训项目需报市委组织部同意后方能列入计划。年度培训计划一经批准,原则上不得调整。

二、培训费实行分类综合定额标准。参训人员主要为厅局级人员的培训项目为一类培训,每人每天600元;参训人员主要为县处级人员的培训项目为二类培训,每人每天550元;参训人员主要为乡科级及以下人员的培训项目为三类培训,每人每天450元。

三、师资费在综合定额标准外单独核算。讲课费按实际发生的学时计算,每半天最多按4学时计算。副高级技术职称及以下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500元,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1000元,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学时一般不超过1500元。

四、严格控制到市外组织开展培训。各单位开展培训,原则上不得在市外举办培训。确属特殊情况,必须在市外安排的培训,须报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批准后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