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日博备用网址网 | 发布时间:2017-09-14 11:24:05
今年以来,我市严格按照省政府确定的2017年十件重点民生实事要求和市委市政府战略部署,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落实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制度,进一步增强我市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费用保障能力。
一是扩大保障范围。在原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的基础上,进一步保障困难群众大病医疗保险。
二是划定保障对象。明确保障对象为困难群众,包括: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救助供养对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困境儿童。
三是财政分级负担。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年度人均筹集标准为60元,分别由省、市、县按30%、30%、40%的比例分级承担,困难群众个人不缴费。
四是明确报销比例。大病补充保险的起付线为3000元,起付线以上分段按比例报销:3000—5000元(含5000元)报销30%,5000—1万元(含1万元)报销40%,1万—1.5万元(含1.5万元)报销50%,1.5万—5万元(含5万元)报销80%,5万元以上报销90%,不设封顶线。在定点医院出院时直接结算,或出院后到县级医保中心报销。
五是确保及时兑付。市财政局已将各县区应负担的财政资金3230.5392万元全部上缴到省财政社保基金专户,确保了我市76万多名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待遇及时兑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