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17-07-19 18:15:48
据悉,此项财政支持政策适用范围是,在2016年全省53个贫困县域内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带贫企业发展产业扶贫贷款项目所开展的贷款担保(保证保险)和贴息贷款业务。
《方案》规定,贫困县统筹相关资金设立风险补偿金,风险补偿金分三年到位,每年到位不低于2000万元。县级风险补偿金按约定比例分担实际发生的代偿损失,并对本级担保(保险)机构参与此项扶贫贷款业务所发生的代偿损失给予补助。
省级财政在“十三五”脱贫攻坚期内,预算安排不超过15亿元的担保风险代偿补偿金,省辖市财政也要设立一定规模的风险代偿补偿金,并以此为限对本级政府性担保机构所发生的代偿损失给予补助。
担保(保险)机构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免收担保(保险)费,对带贫企业按照最优惠费率收取担保(保险)费,省、市、县三级财政按照补助后不超过2%的标准,分别对同级担保(保险)机构给予担保(保险)费补助。
《方案》还规定,县级政府统筹扶贫资金对扶贫小额信贷借款给予贴息支持,对符合条件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扶贫小额信用贷款,按照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全额贴息;对符合条件带贫企业的担保贷款,按照年贴息率2%的比例进行贴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