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17-07-19 18:06:54
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由中央财政按照动态奖励机制,根据近年全国各县级行政单位粮食生产情况,筛选入围获奖县。常规产粮大县奖励资金作为一般性转移支付,由县级人民政府统筹安排,合理使用。超级产粮大县奖励资金主要用于扶持粮油生产和产业发展。
作为粮食生产大省,我省为进一步调动市县政府抓好粮食生产的积极性,促进粮食产业发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对未列入中央财政奖励范围的产粮大县,结合各县(市)区粮食总产量情况,省财政安排2000万元,对巩义、台前、渑池等7个县(市)区给予适当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