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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2017年农业综合开发股权投资基金申报指南》的公告

来源: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17-05-27 09:5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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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三农”工作的决策部署和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河南省委一号文件、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国农办〔2016〕46号)等文件精神,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带动更多的社会资本投入,实现政府作用和市场作用的有机结合,2017年我省继续安排部分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资金开展股权投资工作。为鼓励符合条件的产业化经营企业积极申报,在更大范围内择优选项,提高选项透明度,现将2017年农业综合开发股权投资基金申报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项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围绕现代农业强省建设,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和农业现代化为目标,通过基金投资带动更多社会资本投资,培育和壮大一批带动能力强、与农民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升农业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基本原则。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防范风险”的原则,构建财政资金引导农业发展的长效机制;自愿申报、平等竞争、择优投资;政企分开、委托监管、授权运营;

规范操作、稳步推进、适时退出。

二、投资范围和重点

基金投资符合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投资范围,投资对象为河南省境内未上市的农业产业化经营企业。重点扶持以发展优质小麦、优质花生、优质草畜、优质林果为主的农业种养业基地、产品加工、流通设施、社会化服务体系等项目。

三、投资方式

主要以股权直接投资和股权投资基金子基金两种形式。

股权投资可在目标企业原有股权结构基础上实行改制,也可以合作设立新公司形式实现。

四、申报条件

(一)股权直接投资企业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属于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投资范围,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规划及有关法规,资源丰富、技术优势明显,市场潜力较大,辐射带动能力强; 

(2)河南省境内未上市的农业产业化经营企业,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  

(3)股权结构清晰合理,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经营管理机制健全;

   (4)持续经营两年以上,资产权属明晰,总资产规模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规模人民币20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对于一些新兴业态,成长性较好的企业可适当放宽有关条件);

(5)具有较好的持续经营能力,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自筹资金能力,能够实现资产保值增值。

2.优先立项条件:

    (1)按照“全产业链集成式发展”要求,优先扶持一二三产业紧密衔接企业;

    (2)围绕品牌和基地建设,建设有农产品原料生产基地的项目;

    (3)以发展优质小麦、优质花生、优质草畜、优质林果为主的生产加工项目;

    (4)与循环农业、生态农业、“互联网+”等新兴业态关联度较高的企业。

    (二)股权投资基金子基金申报条件

1. 股权投资基金子基金所选择的基金管理机构已经设立或已具备设立条件;

2.有成熟的基金募集方案,基金规模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社会资本出资额应在股权投资基金出资额的1倍以上;

3.基金管理机构拥有成熟的拟投资企业资源。拟投资企业可参照本指南股权直接投资企业立项条件;

4.社会投资人和基金管理机构均可以作为子基金的主发起人;

5.鼓励市级政府投资机构联合发起设立子基金。

五、申报材料

(一)申报股权直接投资企业须提供以下资料

1.申请报告(含公司基本情况、历史沿革、主要产品及其应用领域说明、原料构成、产品产能、最近两年产销量及产品销售渠道,申报企业未来三年发展规划、资金用途及财务预测等);

2.经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的企业2015、2016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资料;

4.现有的股权结构(包括前5位股东名称及持股数量)。

(二)申报股权投资基金子基金须提供以下资料

1.基金主发起人须提供以下资料:

(1)申请报告;

(2)基金主发起人的经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的2015、2016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

(3)基金主发起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资料;

(4)主发起人基本情况、历史沿革、现有的股权结构(包括前5位股东名称及持股数量)、经营情况、出资能力证明、出资承诺函等。

2.子基金管理机构须提供以下资料:

(1)子基金管理机构的营业执照、股权结构介绍;

(2)子基金管理机构管理团队介绍;

(3)子基金设立方案(含基金募集方案);

(4)基金出资人的基本情况介绍及其2015、2016年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

(5)拟投资企业具体情况材料与申报股权直接投资企业一致。

六、投资政策

(一)农业综合开发股权投资基金,由省级财政部门授权资产运营机构发起设立并进行管理运营,基金参与各方依法享有相应权益和承担相应责任。

(二)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后,在企业原有股权较为分散的情况下,股权投资基金不做第一大股东;在企业原有股权相对集中的情况下,股权投资基金占企业总股本的比例,原则上应控制在30%以内。

(三)股权投资基金投资的企业正常运转后,股权投资基金持有股权按照市场经济规则,通过企业上市、股权转让、资产并购、其他股东回购和到期清算等方式适时退出,投资期限一般不超过7年。

(四)股权投资基金子基金,自政府出资拨付至子基金账户之日起一年以上未开展投资业务、二年内投资额低于80%的,政府出资可无需其他出资人同意,选择提前退出。

   (五)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机构按照有关流程对申报企业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并根据情况实施尽职调查和资产评估。基金投资决策以基金管理机构的调查和评估结果为依据。

    七、其他事宜

(一)省内符合申报条件且有意申报股权直接投资企业,请登录河南农开产业基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网站www.hnfof.com),点击“企业申报”注册,自行填报相关信息,同时申报企业需要根据本公告第五条(一)的要求准备申请材料。有意申报子基金的机构,请根据本公告第五条(二)的要求准备申报材料。申报纸质材料于6月30日之前送至指定地址。

1.股权直接投资企业申报纸质材料送至河南农投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和顺街6号广地和顺中心B座13层),申报材料电子版本(word版本)同时发送至gqzt2017@126.com

 联系人:陈鹏     联系电话: 0371-89910282

2.股权投资基金子基金申报纸质材料送至河南农开产业基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鼎路70号煤炭地质中心22层),申报材料电子版本(word版本)同时发送至yaoyining@hnfof.com

     联系人:姚怡宁    联系电话:0371-86550867

(二)有关政策不明事宜,请与省财政厅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陈文胜   联系电话:0371—65802513

(三)申报表下载

申报农业综合开发股权投资基金直接投资企业请下载附件一.doc

申报农业综合开发股权投资基金子基金企业请下载附件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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