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企业处 | 发布时间:2017-05-15 16:04:30
一、工作内容
省财政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豫政〔2010〕60号)和《河南省省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豫政办〔2010〕121号)等有关文件要求,负责对省属国有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申报材料进行复核,确认企业应交收益。
本次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受省财政厅委托和指导,依规对省属国有企业应上交国有资本收益情况进行复核,发现和报告企业财务核算中存在的问题。
二、资质要求
申请该项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应为省注协发布的《2016年河南省会计师事务所分类评价结果名单》中A类会计师事务所。
三、选聘方法
符合资质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应于2017年5月31日前将书面申请递交或邮寄至省财政厅(企业处)1114房间。
省财政厅根据《2016年河南省会计师事务所分类评价结果名单》确定的排名情况,与征集到的会计师事务所中排名前3的事务所进行谈判,择优选择1到2家会计师事务所承担该项工作。
四、费用及支付方式
承担该项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在完成复核工作后,省财政厅根据事务所工作完成情况,按不多于15万元一次性付清复核费用。
五、联系方式
省财政厅地址:郑州市经三路25号;邮编:450008。
本次选聘相关事宜可电话咨询:0371-65808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