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会计处 | 发布时间:2017-03-02 09:17:24
河南杰盛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24号)的规定,对你所报送的执业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现批复如下: 一、许可河南杰盛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从事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执业证书编号:41010145 。 二、河南杰盛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组织形式为普通合伙。 三、河南杰盛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合伙人姓名及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苗广垠(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110001640158)、黄志刚(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110001640072)。 四、河南杰盛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主任会计师兼执行合伙人为:苗广垠;办公场所为: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黄河路131号新迪商务8楼828室。 请你所按规定执业。终止执行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的,应当向审批机关交回执业证书。交回执业证书后,企业主体持续存在的,应当变更工商登记名称,不得在企业名称中继续使用“会计师事务所”字样。 2017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