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会计处 | 发布时间:2017-03-02 08:53:30
河南海大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24号)的规定,对你所报送的执业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现批复如下:
一、许可河南海大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从事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执业证书编号:41010142 。
二、河南海大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组织形式为普通合伙。
三、河南海大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合伙人姓名及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常春锋(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410001400001)、周桂平(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410000850006)。
四、河南海大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主任会计师兼执行合伙人为:常春锋;办公场所为:郑州市金水区东风路28号院7号楼1单元18层1802号。
请你所按规定执业。终止执行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的,应当向审批机关交回执业证书。交回执业证书后,企业主体持续存在的,应当变更工商登记名称,不得在企业名称中继续使用“会计师事务所”字样。
2017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