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税政处(条法处) | 发布时间:2016-12-27 18:17:50
根据日博备用网址、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我省商品储备企业免税资格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豫财税政〔2016〕42号),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受省、市、县政府有关部门委托,承担粮(含大豆)、食用油、棉、糖、肉5种商品储备任务,取得财政储备经费或补贴的商品储备企业,可以按规定申请享受免征印花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经省财政厅和省地税局联合审查,确定228家商品储备企业符合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特此公示。
公示时间:2016年12月27日至2017年1月17日
受理反映部门:省财政厅税政处(条法处)
电话(传真):0371—65808820
2016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