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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起我省普通高中公用经费调整

来源: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16-10-14 11:2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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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8日,省财政厅、省教育厅针对新鲜出炉的《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普通高中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联合召开完善普通高中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政策解读视频会议。记者获悉,我省将逐步完善普通高中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普通高中收费标准年底调整到位。

    我省普通高中教育近年来取得了长足发展,截至2015年,全省共有普通高中770所,在校生194.31万人,高中教育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0.3%以上。

    但现行经费保障机制已不能适应新形势要求,突出表现有:受财力影响,财政保障相对薄弱;收费标准长期偏低,大多数地市执行的仍是1998年批准的“省辖市区每生每学期150—200元、县城和农村地区每生每学期100—150元”的收费标准,长期处于全国末位。此外,聘用教师支出压力大、债务负担沉重等因素,导致我省普通高中各项生均指标与全国均有较大差距。

    此次我省将通过6项措施,发展高中教育:确定全省公办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保障公办普通高中教师工资、加快化解公办普通高中债务、动态调整普通高中收费标准、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加大公办普通高中办学条件投入。

    按照要求,全省各地要综合考虑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普通高中培养成本、学生家庭经济承受能力及周边收费标准等因素,制定或调整普通高中收费标准,确保今年年底前调整完毕,明年春季学期开始执行。

    自明年春季学期起,全省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为:省辖市市区每生每年不低于1000元,县城和农村地区每生每年不低于800元,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每生每年不低于6000元,所需资金按照学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负担。

    对于公办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借助供养学生),免除学费、住宿费。财政部门对免收学费、住宿费导致的学校减收予以补助。同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每生每年不低于2000元的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省、市县按比例分担。普通高中要从事业收入中提取4%~6%的经费,用于设立校内奖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确保“应补尽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