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16-03-25 18:00:50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建立符合现代财政制度要求的扶持产业发展长效机制,放大财政资金的杠杆和引导作用,实现政府作用和市场作用的有机结合,根据财政部《农业综合开发扶持优势特色产业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指导意见》(财发[2015]42号)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2016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国农办[2015]68号)等文件精神,2016年我省财政将继续安排部分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财政资金开展财政股权投资基金工作。为鼓励符合条件的产业化经营企业积极申报项目,在更大范围内择优选项,提高选项透明度,现将2016年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股权投资基金(以下简称“财政股权投资基金”)项目申报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项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优化布局、突出优势、精准扶持、提高效益”为主线,以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农民持续增收为目标,围绕我省农业产业化集群建设,通过财政股权投资基金引导项目建设,吸引多元资本扩大投入,壮大一批带动能力强、与农民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和农民增收,优化财政资金使用效果,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二)基本原则。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防范风险”的原则,构建财政资金引导农业发展的长效机制;自愿申报、平等竞争、择优扶持;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承担风险;政企分开、委托监管、授权运营;规范操作、稳步推进、适时退出。
二、扶持范围和重点
财政股权投资基金所投资项目原则上在省内农业产业化集群中选择。扶持对象为河南省境内未上市的农业产业化经营企业,重点扶持粮油、果蔬、畜禽等农副产品生产、加工、农产品储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建设及对当地拉动促进作用较大的地方优势特色产业。
三、投资方式
主要以股权直接投资和股权投资基金子基金两种形式为主。
四、立项条件
(一)财政股权投资基金直接投资项目立项条件
1、申报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1)属于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的扶持范围;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规划及有关法规,资源丰富、技术优势明显,市场潜力较大,辐射带动能力强;
(3)项目建设用地落实,原材料供应有保障;
(4)项目投资经济合理,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投资利润率、财务内部收益率较高,能够实现资产保值增值。
2、优先立项条件:
(1)列入我省现代农业产业化集群培育工程的项目;
(2)围绕品牌,建设有农产品原料生产基地的项目;
(3)研发能力强,产品具有较强市场竞争能力的项目;
(4)与循环农业、生态农业、“互联网+”等新兴业态关联度较高的项目。
3、申报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河南省境内未上市的农业产业化经营企业,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产权明晰;
(2)股权结构合理,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经营管理机制健全;
(3)持续经营两年以上,总资产规模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规模人民币2,0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对于一些新兴业态、成长性较好的项目可适当放宽有关条件);
(4)近两年至少一年盈利,销售利润率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有较强的自筹资金能力;
(5)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6)法人代表信誉良好,管理团队具备与完成项目建设和经营相适应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财政股权投资基金子基金立项条件
1、财政股权投资基金子基金所选择的基金管理机构已经设立,并符合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条件;
2、有成熟的基金募集方案,基金规模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社会资本出资额应在财政股权投资基金出资额的1倍以上;
3、基金管理机构拥有成熟的拟投资项目资源。拟投资项目可参照本指南财政股权投资基金直接投资项目立项条件;
4、社会投资人和基金管理机构均可以作为子基金的主发起人;
5、鼓励市级政府投资机构联合发起设立子基金。
五、申报材料
(一)申报财政股权投资基金直接投资项目须提供以下资料
1、申请报告(含公司基本情况、历史沿革、主要产品及其应用领域说明、原料构成、产品产能、最近两年产销量及产品销售渠道,申报企业未来发展目标、资金用途及财务预测等);
2、经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的项目单位2014、2015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
3、项目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资料;
4、现有的股权结构(包括前5位股东名称及持股数量)。
(二)申报财政股权投资基金子基金须提供以下资料
1、基金主发起人须提供以下资料:
(1)申请报告;
(2)基金主发起人的经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的2014、2015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
(3)基金主发起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资料;
(4)主发起人基本情况、历史沿革、现有的股权结构(包括前5位股东名称及持股数量)、经营情况、出资能力证明等。
2、子基金管理机构须提供以下资料:
(1)子基金管理机构的营业执照及核心团队、股权结构介绍;
(2)子基金设立方案(含基金募集方案);
(3)基金出资人的基本情况介绍及其2014、2015年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
(4)拟投资项目具体情况材料与申报财政股权直接投资项目一致。
六、扶持政策
(一)财政股权投资基金,由省级财政部门授权资产运营机构进行资本运营,并依法享有相应权益和承担相应责任。
(二)财政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后,在企业原有股权较为分散的情况下,财政股权投资基金不做第一大股东;在企业原有股权相对集中的情况下,财政股权投资基金占企业总股本的比例,原则上应控制在30%以内。
(三)财政股权投资基金投资的项目正常运转后,财政股权投资基金持有股权按照市场经济规则,通过企业上市、股权转让、其他股东回购和到期清算等方式适时退出,投资期限一般不超过7年。
(四)财政股权投资基金子基金自政府出资拨付至子基金账户之日起一年以上未开展投资业务的,政府出资可无需其他出资人同意,选择提前退出。
七、其他事宜
(一)省内符合申报条件且有意申报财政股权投资基金直接投资项目的企业,请登录河南农开产业基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网站(www.hnfof.com),点击“项目申报”注册,自行填报相关信息,同时申报企业需要根据本公告第五条(一)的要求准备申请材料。有意申报财政股权投资基金子基金的机构,请根据本公告第五条(二)的要求准备申请材料。
申请纸质材料于4月30日之前送至河南农开产业基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鼎路和顺街广地和顺中心A座21楼】,申请材料电子版本(word版本)同时发送至yaoyining@hnfof.com。
联系人:姚怡宁 联系电话:0371-86550867
陈 鹏 联系电话: 0371-89910283
(二)有关政策不明事宜,请与省财政厅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陈文胜 联系电话:0371—65802513;
(三)申请表下载方式
河南农开产业基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网站:http://www.hnfof.com/
申请财政股权投资基金直接投资项目请下载附件1 ;
申请财政股权投资基金子基金项目请下载附件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