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16-02-29 17:02:13
近日,省财政厅印发《河南省2016-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与往年目录相比,新一期目录调整了集中采购项目范围,提高了采购限额标准,赋予了市县调整权限。
新一期目录首次区分了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其中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共24项,包括货物类22项、服务类2项;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共25项,包括货物类13项,工程类2项,服务类10项。同时,考虑各地集中采购的代理能力、专业化水平等不同,允许各地以此为基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新一期目录提高了集中采购限额标准,根据不同级次政府采购实际情况,分别设定了省、市、县不同采购标准,其中省级集中采购限额标准由此前的10万元提高至20万元,市级不低于10万元,县级不低于5万元,市、县采购限额标准可在此基础上提高,但不得低于该标准。同时,目录提高了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省级由2015年的80万元提高至120万元,市级不低于80万元,县级不低于50万元。市、县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可在此基础上提高,但不得低于该标准。工程招标数额标准执行建设工程项目的规定标准。
此外,新一期目录坚持统一性与灵活性相结合,赋予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和财政直管县一定的调整权限,各地可根据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并报省财政厅备案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