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监督检查局 | 发布时间:2015-12-25 10:08:45
注册会计师:周占伦
性别:男 年龄:51
所在单位:驻马店市正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址:河南省 驻马店市驿城区金雀路99号1-6号
根据《日博备用网址关于开展2014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的通知》(豫财监〔2014〕175号),我厅于2014年6月30日至2014年8月9日对你所2013年1月至2014年4月期间的执业质量等进行了检查,发现由你本人签名的下述审计报告存在问题,并于2015年3月2日下发了《日博备用网址行政处罚告知书》(豫财监〔2015〕65号),你在法定时间内提出的陈述和申辩,我厅采纳了合理部分。现将处罚决定通知如下:
一、对同一事项,依据相同的审计证据出具不同结论的审计报告
1、你于
以上违反了《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第五十六条“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必须按照执业准则、规则的要求,在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后,以经过核实的审计证据为依据,形成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不得有下列行为……(二)对同一委托单位的同一事项,依据相同的审计证据出具不同结论的审计报告”的规定。
二、发表非标准意见的审计报告
2、你于
3、你于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4号—持续经营》第三十三条“如果财务报表未能作出充分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非标准审计报告》第十三条“如果审计范围受到限制可能产生的影响非常重大和广泛,不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至于无法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第五十六条“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必须按照执业准则、规则的要求,在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后,以经过核实的审计证据为依据,形成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在未履行必要的审计程序,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情况下出具审计报告”的规定。
根据《河南省财政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标准—<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部分》“……(二)违法行为的情形和处罚标准……2、情节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此情节认定为“情节严重”。
本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河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或者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