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15-08-03 16:00:07
6月19日记者获悉,省财政厅下发通知,通过各级财政部门在生物质能类领域开展清洁发展贷款业务,贷款利率下浮15%,以支持我省生物质能源的开发利用。为贯彻《河南省2015年度蓝天工程实施方案》,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推进生物质能源的开发和利用,省财政厅通过各级财政部门在生物质能类领域开展清洁发展委托贷款业务。贷款支持的生物质能源产业包括:生物质发电、沼气发电、生物液体燃料三大类。
清洁发展委托贷款对象为在我省注册的中资企业或中资控股企业。此项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对于公益性显著、投资回收期长的项目,可适当延长至5年。贷款利率在同期人民银行指导利率基础上下浮15%。单个项目申请贷款资金不超过7000万元(项目总投资不能低于1亿元,贷款金额原则上最高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