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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关于2014年度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安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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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7-31 10:33:34
来源:会计处 | 发布时间:2015-07-31 10:33:34
豫财会〔2014〕24号
各省辖市财政局,各省直管县(市)财政局,省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和《关于加强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豫财会〔2003〕40号)精神,现就2014年度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集中培训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方式
本年度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集中培训工作由省财政厅会计处统一安排,省总会计师协会具体组织,按照企业和行政事业分类组班培训。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财政局会计科(处、股)负责本辖区报名工作。
培训地点以省内为主,北京、上海、厦门三个国家会计学院为辅。
二、培训内容
(一)企业类
1、十八届三中全会改革路线图下的财务与会计改革
2、企业绩效评价方法
3、会计信息披露的昨天、今天和明天
4、会计学科的背景、架构和基本逻辑——谈会计继续学习的思路和方法。
5、现代企业战略成本管理理论与实践
6、企业并购定价方法与机制
7、上市公司重组中的会计艺术
8、成本核算与管理会计体系建设——最新《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解读
9、公允价值计量与财务报表列报改革动态
10、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解读
(二)行政事业类
1、十八届三中全会改革路线图下的财务与会计改革
2、我国宏观经济形势分析及其走势
3、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与三公消费管控
4、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与支出管理
5、公共绩效评价与政府会计改革
三、时间安排
培训班安排在4—11月份,即日起办理报名手续,有关事宜请登录河南省总会计师协会网站(www.hpcfo.cn)。
四、其它有关事项
1、报名方式:参加培训人员在当地财政局会计科(处、股)报名,省属单位在省总会计师协会或河南总会计师协会网站报名,以便有计划进行组织。
不委托任何社会中介机构组织报名和培训事宜。
2、各省辖市财政局会计科(处、股)应指定专人负责该项工作,并建立高级会计人员培训档案。
3、培训结束后,省财政厅会计处统一为参加培训人员办理2014年度继续教育确认手续(非高级会计人员不予确认)。
4、各省辖市、省直管县财政局会计科(处、股)组班外出培训的,须报经省财政厅会计处审核确认。
5、参加培训人员,不得带家属及子女。如有变化或未尽事宜以临时通知为准。
6、以前年度未参加高级会计人员培训的,计划在年中及年末分别举办一期综合业务培训班,请及时关注河南省总会计师协会网站(www.hpcfo.cn)公告。
7、具体培训安排请登录河南总会计师协会网站查看。
8、咨询电话:0371-60137328、60137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