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标题:关于河南韬略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批复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2015-07-31 10:41:37
来源:会计处 | 发布时间:2015-07-31 10:41:37
豫财会〔2014〕36号
你单位关于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申请收悉。经审核,符合财政部《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规定,同意你单位从事代理记账业务。请你单位在接到批复后两个月内,及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并将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报送日博备用网址备案,同时领取《代理记账许可证》,然后才能按规定开展代理记账业务。
此复。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