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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出台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指导意见

来源: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15-04-17 09:3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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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芦瑞郭海方)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日前,省政府出台《关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强调以改进预算管理、完善税收制度、明确事权和支出责任为重点,建立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长治久安的可持续的现代财政制度,为加快中原崛起河南振兴富民强省提供坚强财税制度保障。

    立足我省实际,坚持稳中求进,使财税体制改革与其他改革相衔接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各方面形势变化,现行财税体制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日益显现,突出表现在:预算管理制度不规范、不透明;税收制度不健全、不完善;政府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不清晰、不合理;财政资金分配方式和投入方式改革不到位,部分财政资金使用分散、效用较低,对社会资本的撬动作用不强等,迫切需要进行整体性、适应性改革。

    为此,《意见》明确了我省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基本思路:一是依法理财,将财政运行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二是明确事权,在中央与地方事权与支出责任调整基础上,合理调整并明确省、市、县各级事权与支出责任;三是透明预算,逐步实施全面规范的预算公开制度,推行民主理财;四是提高效率,改革财政资金分配方式和投入方式,推行科学理财和预算绩效管理,健全运行机制和监督制度。

    财税体制改革要注意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发挥各级积极性,兼顾效率与公平,统筹当前与长远利益,坚持总体设计和分步实施相结合,协同推进财税体制改革与其他改革。

    加快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现代预算制度

    建立透明预算制度。除涉密信息外,所有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均应公开本部门预决算,所有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都要公开。积极推进财政政策公开。

    完善政府预算体系。逐步取消城市维护建设税、排污费、探矿权和采矿权价款、矿产资源补偿费等专款专用的规定,统筹安排这些领域的经费。政府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改进年度预算控制方式。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

    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减少行政性分配,引入市场化运作模式,逐步与金融资本相结合,引导带动社会资本增加投入。完善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范专项资金项目设立。清理现行配套政策,对属于上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的事项,不得要求下级安排配套资金。健全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

    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强化预算约束,预算未安排的事项一律不得支出。年度预算执行中除救灾等应急支出通过动支预备费解决外,一般不出台增加当年支出的政策。一律不再新设专项支出财政专户,现有财政专户除经财政部审核并报国务院批准保留的外,其余专户在两年内逐步取消。

    强化财政绩效管理。改革教育、科技、文化等事业费分配机制,探索按服务对象、服务质量和成果分配财政资金的办法,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推广使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推进财政涉企资金基金化改革。健全预算绩效管理机制。

    规范政府债务管理。依法建立以政府债券为主体的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剥离融资平台公司政府融资职能。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控制,分类纳入预算管理。严格限定政府举债程序和资金用途。建立考核问责机制和政府信用评级制度。

    全面规范税收优惠政策。除专门的税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外,其他法规、发展规划和区域政策不得突破国家统一财税制度、规定税收优惠政策,违反法律、法规的一律停止执行。建立税收优惠政策备案审查、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

    此外,按照统一部署,实施增值税、消费税、资源税、环境保护税、房地产税、个人所得税改革;强化税源专业化管理,创新个体工商户和发票管理方式,建立高效的税收征管制度。

    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体制机制

    为充分发挥各级积极性,《意见》强调,适当调整省和市县收入划分范围。对中央明确为地方税的税种,切实做好相关税收政策制定和实施工作。资源税收入按财政部要求调整为省级收入。在兼顾税收征管效率的前提下,将年度间波动幅度大、流动性强、地区之间税基分布悬殊的税种作为省级财政收入或主要由省级财政分享,将税基稳定分布均衡、市县具有信息优势、与当地公共服务质量密切相关的税种作为市县收入。

    合理界定省和市县事权与支出责任。跨区域和外部性强的事务明确为省级事权或省与市县共同事权,省级承担相应支出责任。市县负责区域性公共产品和服务,承担相应支出责任。具有地域管理信息优势但产生跨区域外部性的公共服务作为市县事务,但省级承担一定支出责任。事权和支出责任调整后,省级相应承担均衡区域内财力差距的责任。

    《意见》明确了我省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时间安排:2014~2015年,预算制度改革取得决定性进展;2016年,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点工作和任务基本完成;2020年,各项改革基本到位,基本建立现代财政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