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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关于清算2013年及预拨2014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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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09-11 08:56:09
来源:服务贸易处 | 发布时间:2014-09-11 08:56:09
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14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第四批)的通知》(财建〔2014〕312号)规定,经对你市报送的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清算文件进行审核,对于有结余的省辖市,继续用于以后年度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2013年应拨付你市补贴资金 万元,扣除预拨资金 万元,结余或欠拨 万元,补拨2013年清算资金 万元,本次预拨 万元,补拨及本次预拨资金列入政府收支分类“214交通运输支出”预算科目。
请按照有关规定,加强补贴资金管理,确保补贴资金专款专用。
附件:2013年清算及2014年预拨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