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税政条法处 | 发布时间:2014-07-11 10:03:22
豫国税发〔2014〕97号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财政局,郑州新区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电信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6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规定,现就我省电信企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汇总申报缴纳增值税问题明确如下,请转知所属,遵照执行。
一、自
二、上述企业汇总申报缴纳增值税实行“分支机构按月预缴税款、总机构按季汇总清算、预征率按年统算调整”的办法。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对上述企业总机构提供电信业和其他应税服务取得的收入,按月预缴税款。
三、根据《暂行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和电信企业测算情况, 2014年各公司预征率暂定如下: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南有限公司预征率暂定为1.2%,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预征率暂定为1.7%,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预征率暂定为1.4%,中国电信集团公司河南省电信分公司预征率暂定为1.7%,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预征率暂定为1.7%。
四、上述企业所属分支机构发生增减变化的,应分别向省国税局、总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新增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备案。
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报告上级部门。
附件:1.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南有限公司所属分支机构名单1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南有限公司所属分支机构名单.xls
2.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所属分支机构名单2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所属分支机构名单.xls
3.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所属分支机构名单3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所属分支机构名单.xls
4.中国电信集团公司河南省电信分公司所属分支机构名单4中国电信集团公司河南省电信分公司所属分支机构名单.xls
5.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所属分支机构名单5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所属分支机构名单.xls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日博备用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