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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业于6月起实施营改增 河南1509户企业纳入试点

来源:税政条法处   |   发布时间:2014-05-27 10:2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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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大河网-河南日报2014年05月25日

 

  继交通运输业(含铁路运输)、部分现代服务业和邮政业实施营改增以来,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电信业将于今年6月1日起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5月23日,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我省有1509户电信企业纳入此次试点范围。
  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表示,电信业是重要的生产性服务业,将其纳入营改增试点,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增值税抵扣链条,增加下游企业进项税抵扣,让更多的企业享受改革红利,促进我省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
  根据国家文件规定,电信业营改增实行差异化税率,基础电信服务和增值电信服务分别适用11%和6%的税率,为境外单位提供电信业服务免征增值税,以积分兑换形式赠送的电信业服务不征收增值税。改革实施后,营业税制中的邮电通信业税目将相应停止执行。
  据悉,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已联合下发《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的通知》,对我省电信业营改增试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通知要求各级财税部门切实做好试点前各项准备及试点过程中的监测分析等工作,确保电信业试点工作平稳有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