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税政条法处 | 发布时间:2014-05-08 15:57:26
(信息来源 河南日报5月4日)
5月3日,来自省财政厅的数据显示,一季度,全省共有63088户纳税人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减税9.7亿元,其中试点企业直接减税 2.4亿元,减税面达96.9%;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加抵扣减税7.3亿元。试点初期税负有所上升的交通运输业增税户数和月均增税金额呈现下降态势,如 交通运输业试点纳税人户数由去年底的7607户增加至今年3月底的8243户,但税负增加户数由717户下降至654户,月均增税额由6498元下降至 5075元。
在为试点纳税人减税的同时,试点的减税效应和政策优势形成了良好的产业导向,激发了试点行业的发展活力。一季度,全省 新增试点纳税人6905户,月均增加2302户,其中新办企业4435户;试点纳税人应税销售额由去年8月份的60亿元增加到今年3月份的90亿元,增长 50%;缴纳的增值税税款由2.3亿元增加到3.1亿元,增长34.8%。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从2013年8月1日起我省交通运输 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实施“营改增”试点。今年1月1日起,试点行业扩围至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认为,一季度统计数据显示的“三增一 减”,凸显了经济发展与税制改革的良性互动,“随着试点深入推进,改革的减税效应逐步显现,试点政策吸引力和聚集效应不断增加,对经济和产业的拉动作用将 会日益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