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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把专项资金关进“笼子”里

来源: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14-04-14 10:4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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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芦瑞实习生于晨

    2月18日,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日前省政府印发了《河南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这一首部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综合性管理办法,对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各个环节都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为专项资金“定下规矩”“建了笼子”。

    《办法》完善了专项资金的进退机制:设立专项资金,应向省政府专题申请,经财政部门审核,报省政府审定;各部门代拟地方性法规、规章或起草规划、实施意见等规范性文件,不得要求设立专项资金。专项资金执行期限原则上不超过5年;确需延长的,由财政部门审核,报省政府批准。执行中可根据专项任务完成情况、绩效考评结果、管理使用中违法违规情况等进行调整或撤销。

    《办法》明确要对专项资金实行目录管理,由财政部门每年年底对专项资金设立、调整和撤销情况进行梳理后报省政府确定下一年度专项资金目录,作为编制年度预算草案的重要依据,预算执行中原则上不新设专项资金。

    有限的资金该怎么分?《办法》要求专项资金按具体管理办法分配使用,坚持“先定办法、再分资金”的原则。明确逐步形成以因素法分配为主、竞争性分配为辅、项目法分配为补充的分配机制;分配办法、分配过程、分配结果要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办法》的一大特点就是绩效理念贯穿始终。业务主管部门要科学确定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和考评指标,预算执行中要加强绩效监控,年度结束应编制绩效报告,执行期限届满要进行综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专项资金预算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推进绩效评价结果公开,逐步建立绩效问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