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14-02-20 10:28:56
记者 芦瑞 实习生 于晨
12月18日,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省财政已下达2013年法律援助办案经费3500万元,同比增长52.17%。这笔经费将重点投向国家级和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及经费保障能力较低的困难县(市、区)法律援助机构,专款用于法律援助机构的办案定额补贴、专职人员办案直接费用,以及受援人败诉后确因经济困难无力缴纳的鉴定费和仲裁费用等。
2013年,“健全法律援助制度”写入了政府工作报告,各级财政积极筹措资金,继续将法律援助所需经费纳入本级预算,其中,省级投入专项经费1400万元,同比增长100%。资金一方面支持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逐步将就业、就学、就医、社会保障等与民生紧密相关的事项纳入援助范围;另一方面延长法律援助链条,贯彻执行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加强侦查、审查起诉阶段的援助工作,为经济困难群众和特殊案件当事人提供无偿法律咨询、代书、代理和辩护等法律服务帮助。
据了解,自1997年开展法律援助工作以来,全省法律援助机构累计受理法律援助案件34万件,接待咨询235万人次,受援人数达276万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