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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人民政府 | 中国财政部 | 河南省政府 | 中国财经报
来源:税政条法处 | 发布时间:2013-07-12 11:55:07
豫财会〔2013〕34号
各省辖市财政局、有关县(市)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 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2]1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财政部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2]13号) 财会2012 13.doc
2013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