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13-06-12 20:22:08
(记者芦 瑞)
2013年,我省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每人每年财政补助标准由240元提高至280元。
省财政厅透露,各级财政对一般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每人每年的负担情况是:中央156元、省62元、省辖市24元、县(市、区)38元;对54个比照享受西部开发政策县每人每年的负担情况是:中央188元、省62元、省辖市12元、县(市、区)18元。在此基础上,对财政直管县应由省辖市负担部分由省财政负担,对济源市省财政每人每年再负担12元。
各级财政对一般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每人每年的负担情况是:中央156元、省62元、省辖市和县(市、区)62元;对54个比照享受西部开发政策县每人每年的负担情况是:中央188元、省62元、省辖市和县(市、区)30元。在此基础上,省财政对财政直管县中的非享受西部开发政策县每人每年增加负担24元,对财政直管县中的享受西部开发政策县和济源市每人每年增加负担1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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