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服务贸易处 | 发布时间:2013-03-26 16:00:07
各省辖市、有关县(市)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省公物拍卖业的管理,规范公物拍卖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做好拍卖企业公物拍卖资格年检和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2年公物拍卖资格年检
(一)年检范围
全省2012年具有公物拍卖资格的拍卖企业。
(二)年检内容
1、拍卖企业的组织管理及执业人员队伍建设情况;
2、拍卖业务操作及其他行为规范情况;
3、经营状况、执业信誉和遵纪守法情况。
(三)方法与程序
1、自查。拍卖企业根据年检内容进行自查,写出自查报告,并提供下列年检资料:
(1)《公物拍卖资格证书》正副本及铜牌;
(2)2012年度年检通过的《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副本;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执业拍卖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2012年度审计报告及会计报表;
(6)公物拍卖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附件一);
(7)2012年度拍卖委托书、成交确认书和评估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8)2012年度公物拍卖收入缴入国库有关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2、初审。各省辖市、有关县(市)财政局对本辖区拍卖企业所报的年检材料进行初审,并对其经营活动的规范性进行检查,提出初审意见,将审核结果及年检资料一并报省财政厅。
3、复查。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对全省具有公物拍卖资格的拍卖企业进行复查。复查通过的条件是:拍卖师2人以上(含2人),必须是
二、申报2013年公物拍卖资格
(一)申报范围
成立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拍卖企业。
(二)申报条件
(1)公物拍卖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附件一);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2012年度年检通过的《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副本;
(4)2012年度拍卖委托书、成交确认书、评估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5)2012年拍卖场次2次以上;
(6)2012年成交金额达1000万元以上;
(7)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2012年度审计报告及会计报表;
(8)具有2名以上拍卖师,必须是
(9)执业拍卖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0)拍卖业务规范、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申报的程序
申报公物拍卖资格的企业,除报送上述相应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外,还须填报《2013年申请承担公物拍卖业务资格审批表》(附件二),经同级政府同意后报省财政厅。省财政厅将组织专家对其进行评估,经认定全部符合以上条件的,赋予其公物拍卖业务资格,并颁发《公物拍卖资格证书》。
三、年检及申报的时间安排
各省辖市、有关县(市)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务必在
各省辖市、有关县(市)财政局要认真组织,切实做好年检和申报的各项工作。省财政厅将适时组织人员对部分地方及公物拍卖企业进行抽查。
年检与资格申报评审结果,将在日博备用网址门户网站等媒体上公告。
附件:1、公物拍卖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
2、2013年申请承担公物拍卖业务资格审批表
附件一
公物拍卖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
单位(公章) 金额单位:万元
企业名称 |
注册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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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投 资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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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
注 册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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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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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业日期 |
公物拍卖企业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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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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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 经营状况 |
资 产 |
负 债 |
利润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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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场次 |
成交总额 |
营业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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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物拍卖场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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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人数 人 |
其中 |
受过拍卖专业培训人数 人 | ||||||||
拍卖师 人(年检经营期在年检单位注册) | ||||||||||
内设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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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支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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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2013年申请承担公物拍卖业务资格审批表
金额单位:万元
企业名称 |
地址 |
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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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从业人数 |
拍卖师人数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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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资格证书批号 |
注册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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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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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 经营状况 |
资 产 |
负 债 |
利润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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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场次 |
成交总额 |
营业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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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企 业 盖 章 年 月 日 | |||||||||||||||||||
同级财政部门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 |||||||||||||||||||
同同级人民政府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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