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企业处 | 发布时间:2013-03-21 17:38:00
豫财企〔2013〕23号
省直各预算单位: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基本情况调查工作的通知》(财办企〔2013〕30号),为进一步了解全省国有企业发展现状,掌握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基本情况,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体系,推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工作稳步开展,决定开展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基本情况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调查范围为省委、省政府各部门、机构、单位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全部国有和国有控股、参股企业,以及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统一简称为“企业”)。
省直各预算单位所属事业单位及所管理社会团体利用国有资产投资兴办的企业由各预算单位统一负责调查报送。
二、请你单位按照统一格式及相关填报说明,认真组织,尽快布置调查工作,汇总本单位情况,按照文件要求形成文字材料,正式报送我厅。
三、你单位报送的文字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本单位国有企业基本情况、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情况、存在困难和政策建议等。
四、请你们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精心组织,确保调查质量,书面文件及电子版请于2013年4月30日之前报省财政厅(企业处),电子版请发至邮箱hncztqyc@163.com。
附件:1. 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基本情况调查表
2. 填报说明
2013年3月20日
附件2
填 报 说 明
一、国家资本:各级政府(包括政府部门)、直属机构、事业单位、政府管理的社会团体所投入的资本金界定为国家资本。本表仅统计省级出资的国家资本。
二、本表相关财务指标按照年度会计决算报表口径填列。企业之间互相参股的,“国有资本”、“企业所有者权益”、“国有独享资本公积”等指标应当按母公司(一级企业)合并数填列。
三、企业所属行业按照以下说明填写:
(1)基础性行业:主要是指交通运输、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仓储和邮政业、电信业等。
(2)公益性行业:主要是指市政公用业、城市公共交通业、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等。
(3)金融性行业:主要是指银行、证券、基金、期货、保险、信托、担保、财务公司等。
(4)资源性行业:主要是指石油、天然气、煤炭、铁矿、有色金属、稀土等采掘业。
(5)其他(竞争性行业): 主要是指未包括(1)、(2)、(3)、(4)的其他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