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企业处 | 发布时间:2012-12-19 16:54:04
各省辖市财政局、各省直管县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做好2013年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报工作的通知》(财企〔2012〕39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汇编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工作,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做好2013年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报工作的通知》(财企〔2012〕394号)规定的要求编报预算,确保工作质量。
二、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豫政〔2010〕60号)要求,各地要积极稳妥推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工作。已经实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有关市(县)应于2012年12月31日前,将当地2013年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报送省财政厅(企业处);未实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有关市(县)应于2012年12月21日前,将当地未实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原因和当前工作进度形成报告,以正式文件报送省财政厅(企业处),电子版请发至hncztqyc@163.com。
附件:1. 财政部关于做好2013年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报工作的通知(财企〔2012〕394号)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