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财政部网站 | 发布时间:2012-11-19 09:42:22
财政部近日对《中央补助地方科技基础条件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明确提出专项资金实行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专款专用、追踪问效的原则,并要求省级财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逐步建立专项资金项目库。
《办法》指出,中央补助地方科技基础条件专项资金由中央财政设立,用于支持和引导地方科技事业发展、改善地方科研单位工作条件、提高地方科学普及水平。专项资金为补助性质。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和项目单位应当根据项目的实际需要,合理安排专项资金、地方财政投入、单位自筹资金以及其他渠道获得的资金,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办法》明确,省级财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结合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下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科技发展实际需求和现有科技资源布局,编制本省科技基础条件建设五年规划,并在规划内确定分年度支持重点。同时,专项资金应当集中财力办大事,重点支持能够提升本地区、单位科技创新能力或科学普及水平的项目,并对中西部地区给予适当倾斜扶持。
《办法》强调,专项资金应当按照规定用途专款专用。省级财政部门和相关部门负责项目立项、执行、验收全过程的监督检查。财政部不定期组织财政专职监督机构,对专项资金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作为以后年度专项资金项目预算安排的重要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