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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国务院第六批取消和调整的
涉及财政部的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来源:财政部网站   |   发布时间:2012-11-06 16:5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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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法[2012] 11号

部内各司局、部属各事业单位,北京、上海、厦门国家会计学院,财税博物馆,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取消和调整了涉及财政部的行政审批项目7项,其中,取消3项、不再将财政部列为审批部门的3项、合并1项,现予公布。

  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的精神,做好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和调整后的相关工作衔接,确保后续监管措施及时落实到位,不断深化财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积极推动财政管理方式转变。

  附件:国务院第六批取消和调整的涉及财政部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财政部

  2012 年11月6日

附件:

国务院第六批取消和调整的涉及财政部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一)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3项)

  序号

  项目名称

  设定依据

  实施机关

  1

中央与地方年终结算事项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186号)

  财政部

  2

经国务院批准列入计划的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项目费用预案审批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3

国债承销团成员资格审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财政部、人民银行、证监会

  

    

 

 

 

 

 

 

        (二)财政部不再作为审批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3项)  

  序号

  项目名称

  设定依据

  原审批部门

  调整后审批部门

  备注

  1

地方粮库划转中央直属粮食储备库(站)审批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财政部、农业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审批时征求财政部、农业部的意见

  2

“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审批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科技部、教育部、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批时征求科技部、教育部、财政部的意见

  3

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人民银行、

财政部

人民银行

  无

 

    

 

 

 

 

 

 

 

 

 

 

 

 

 

 

 

        (三)合并的行政审批项目(1项) 

序号

 项目名称

  设定依据

  实施机关

合并后项目名称

  备注

  1

亏损补贴事项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财政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并入“财政补助、补贴事项审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