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财政部网站 | 发布时间:2012-10-29 16:19:22
“三农”工作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中之重,促进农民持续收入是解决好“三农”问题的核心任务。党的十六大以来,中央财政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中央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重点在“多予”上下功夫,不断优化财政支出结构,连续加大对“三农”的支持力度,促进农民增收取得了显著成效。农民人均纯收入由2002年的2476元,增加到2011年的6799元,年均增长19.4%(未剔除价格因素)。2010年和2011年,农民人均纯收入在实现“七连增”、“八连快”的基础上,分别超过城市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增长水平,城乡居民收入之比由2009年的3.33∶1分别下降到2010年的3.23∶1和2011年3.13∶1。
一、科学配置公共财政资源,把“蛋糕”切到农民餐桌上
中央财政按照“健全农业投入保障制度,调整财政支出结构,保证各级财政对农业投入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以及三个“大幅度增加”的要求,不断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在建立健全财政支农资金稳定增长机制的同时,着重构建促进农民增收的政策框架体系,充分发挥财政支农政策的导向功能和财政支农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以保障农民收入持续增长。
(一)完善财政“四补贴”政策,以国家投入为农民增收注入正向推动力量。为巩固和加强农业的基础地位,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中央财政采取多种政策措施,从降低农村生产生活费用、增加农民直接间接收入等各方面提高农民收入水平,促进农民收入稳定增长。目前,国家已初步建立了综合补贴和专项补贴相结合的农业补贴政策体系,政策内容从农业生产到农村消费,从基础设施建设到生态环境保护,从农产品价格支持到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等等,覆盖了农村生产生活方方面面。党的十六大以来,财政支持“三农”政策的重大创新就是对农民实行直接补贴,对农民实行直接补贴已经成为农民收入的重要来源。如从2002年始实施良种补贴开始到“四项补贴”,从1亿元到1400多亿元,补贴的范围和种类不断扩大,补贴的规模大幅度增加。2011年中央财政正式启动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缓解了牧民增收和草原生态保护之间的矛盾,可称为“第五项”直接对农牧民的重大补贴政策。此外,从2005年起连续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直接有效地保护了农民利益;支持落实好退耕还林直补政策,增加了退耕农户收入。
(二)引导现代农业生产发展,以坚实基础加快农民收入增长方式的转变。为充分发掘农民增收潜力,中央财政以公共财政资金的投入为引导形成农民实际的收入效益,突出加强对农业基础设施、农业生产科技水平和农民组织化程度方面的投入。如以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为龙头,大力支持各地优势特色、安全高效农业发展;支持以农田水利为重点的农业基础建设,鼓励农民广泛开展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支持农业科技推广,鼓励农民科学施肥,提高农业生产的科技含量,以科技创新支持农民增收;农业综合开发坚持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促进农民增收为目标,着力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加大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力度,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和抵御市场风险能力;支持新型农民培训和农村实用人才的培养,提高农民群众的科学文化素质,增强其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增加农民的工资性收入。
(三)积极向农业农村倾斜,以扶持政策让农民增收致富灵活多样。为调动地方政府重农抓粮积极性,缓解中西部地区特别是粮食主产区县乡的财政困难,千方百计提升农业产业发展活力,中央财政采取有效措施,先后实施了多项针对性支持政策。一是建立健全产粮(油)大县的财政奖励机制,设立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二是提高中西部地区农村公路建设的中央补助资金标准,将补助资金向少数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和边境地区倾斜。三是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生猪、奶业、油料和禽业发展的扶持政策,促进农业健康有序发展,稳步提高农民多产业增收能力。四是增加农业生产救灾、防汛抗旱、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等投入力度,着重强化农业防灾增产措施,先后支持实施多项防灾增产农业技术措施,为实现粮食生产“八连增”、农民增收“八连快”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建立完善农民增收保障机制,把丰收的希望扎根在沃野上
国家财政既是深化农村改革的践行者,同时也为各项改革提供财力政策支撑。中央财政大力支持农业农村体制改革,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不断注入源源动力。党的十六大以来,农村体制改革在坚持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进入了新的历史阶段,改革朝着建立促进科学发展体制机制的方向纵深推进,以不断完善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鼓舞着农民对丰收的信心。
(一)深化体制改革,为创造农民持续增收体制环境打牢基础。一是全面完成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农业用水负担综合改革试点、推进减轻大湖区农民负担综合改革一系列等农村税费改革工作。二是支持国有农场、国有林场管理体制改革以及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和兽医管理体制改革,支持现代林业发展,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建立集体林业的良性发展机制,促进资源增长、农民增收、生态良好、农村和谐目标的实现。三是推进县乡机构改革。支持建立了符合农村实际和乡镇工作特点,精干高效的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提升了乡镇政权贯彻党和国家大政方针政策的能力,巩固了基层政权,为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提供体制保障。四是扩大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范围,探索建立农村公益事业建设新机制,防止农民负担反弹,让农民群众得到真正的实惠,进一步增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活力。
(二)反哺农业农村,为实施减税惠农、金融强农保驾护航。为充分发挥税收政策的杠杆作用,2006年1月1日我国全面取消了农业税收制度,终结了实施2600多年的“皇粮国税”历史,农民年均减轻税收负担1400多亿元。同时,中央财政支持农村金融机构发展,引导金融资本流向农村,鼓励农户小额贷款。一是鼓励金融企业加大对“三农”的信贷支持力度。支农贷款实施税前全额拨备损失准备金。对农户小额贷款、农业担保和农业保险实施税收优惠政策。二是放宽金融企业对涉农贷款的呆账核销条件。简化税务部门审核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的手续和程序,加快审核速度,提高审核效率,促进金融企业及时化解不良资产,防止对农村信贷收缩。三是支持农业保险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实现了农业风险防范由“政府救济”向“保险理赔”、由“事后救灾”向“事前防灾”的转变,2007—2011年农业保险累计赔付约400亿元,户均赔款500多元,有效保证了农户灾后基本收入和生活稳定,保障了广大农户的切身利益,保护和调动了农户种粮积极性。
(三)稳定收入预期,为提高农民收入含金量做好保障。党的十六大以来,财政支持“三农”政策突出的亮点就是全面贯彻“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方针,加大对农村教育、文化、卫生和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投入。一是优先促进农村教育均衡发展。国家财政支持建立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支持加强农村教师师资队伍建设、改善农村义务教育办学条件、开展农村义务教育免费试点,农村教育发展到全面提升农村教育素质的历史阶段。二是促进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国家财政支持扩大新型合作医疗范围,建立了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和农村医疗救助制度,规范农村社会救济制度,加快农村卫生事业发展,逐步解决了农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切实做到使农民病有所医。三是推动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农村养老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是农村社会安全保障网络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中央决策部署,国家财政不断加强农村与城镇社会保障制度之间、农村各项社会保障制度之间的衔接,支持建立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2009—2011年中央财政共下达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补助资金474亿元。同时,支持建立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保障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2007—2011年中央财政共下达农村低保补助资金953.7亿元。
三、综合施策支持农村扶贫开发,有声有色奏响共同富裕篇章
农村贫困人口是收入最低的社会群体。中央财政通过综合扶贫开发,加快贫困地区经济发展,拓展农民就业空间,促进贫困人口增加收入、脱贫致富。党的十六大以来,为适应新形势的变化,财政扶贫开发政策逐步向财政综合扶贫政策转变,逐步形成了包括财政专项扶贫、农村民生保障政策、支持农业生产政策等财政综合扶贫政策体系。一是不断加大财政扶贫投入。中央财政将扶贫开发投入作为财政支出优先保障的重点,充分考虑财力缺口因素,加大对农村贫困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引导基础设施建设、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生态建设等民生支出向农村贫困地区倾斜,完善财政支持农村贫困地区、贫困人口的综合扶贫政策。二是积极开展财政扶贫开发试点。为促进提升财政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益,中央财政利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实施了贫困村互助资金试点、兴边富民行动、支持人口较少民族加快发展、支持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开展调整雨露计划实施方式改革试点、开展中央彩票公益金支持贫困革命老区整村推进试点和“县为单位、整合资金、整村推进、连片开发”等一系列试点项目。2002—2011年,中央财政累计安排专项扶贫资金1600多亿元,年均增长11%。三是深入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党的十六大以来,中央财政通过创新资金投入引导机制,不断推进财政扶贫工作深入开展,并与其它各项减贫措施有效配合,促进农村开发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贫困状况明显缓解。2011年中央财政大幅度提高农村扶贫标准,将农民人均纯收入2300元(2010年不变价)作为新的国家扶贫标准,较2009年的标准提高了92%;确定将六盘山区等11个区域的连片特困地区和西藏及四川、云南、甘肃、青海四省藏区,新疆南疆三地州作为扶贫攻坚的主战场,努力实现贫困地区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011年中央农村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的召开和新十年扶贫开发纲要的颁布标志着我国农村扶贫开发进入了崭新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