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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财政认真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来源:财政部网站   |   发布时间:2012-10-12 11:1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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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是促进教育公平的重要举措,是教育公平的重要体现。近年来,各地财政部门按照“加大财政投入、经费合理分担、政策导向明确、多元混合资助、各方责任清晰”的基本原则,积极落实各项助学政策,扩大受助学生比例,提高资助补助水平,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帮助贫困学子顺利完成学业。

   内蒙古:提前实现高中“两免” 49.3万学子从中受益

  自2007年内蒙古在全国率先实行义务教育“两免”(免杂费、免书本费)政策以来,共有400多万名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从中受益。今年,原定于2013年实现全区高中“两免”,现提前到2012年,惠及学生49.3万人。“两免”政策的实施切实保障了教育水平提升和教学条件改善,形成了巨大的社会效益,缓解了特困群体以及低收入群体子女因贫困而上学难的问题。  

  此外,内蒙古已逐步扩大“两免”政策实施范围,加快普及中等职业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在全国率先实施全面实现高中阶段免费教育政策。据了解,“两免”实施范围包括全区所有具有内蒙古自治区户籍的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不包括实行工学交替的成人中专学生);全区所有具有内蒙古自治区户籍的蒙古语授课和朝鲜语授课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全区所有具有内蒙古自治区户籍汉语授课普通高中正式学籍一、二、三年 级在校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在校学生总数的30%测算,从2011年春季学期开始,对纳入实施范围的学生全部免收学费,并免费提供教科书。

  辽宁:财政全额贴息在校期间助学贷款

  为了帮助困难家庭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辽宁省今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已经启动,最高限额为每生每年6000元。只要是辽宁省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无论考入省内、省外、公办、民办高校,都可以申请贷款,实现了助学贷款全覆盖。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主要用于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每生每年不超过6000元。

  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负担。学生毕业后2年期间为宽限期。贷款本金还款的最长期限规定为14年。辽宁省今年考入高等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和其他相关手续,就可以到本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和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手续。

  陕西:2万名农村贫困家庭大学新生得到助学资助金  

  2012年,陕西省2万名农村贫困家庭大学新生将得到政府提供的助学资助金,日前,省财政已拨付贫困家庭大学生助学项目资金8800万元。

  农村贫困家庭大学生助学项目是陕西省根据国家新十年扶贫开发纲要精神,实施“一户一法,直补到人”的一项扶贫措施,目的是通过对农村家庭贫困大学生上学期间学费补助,帮助他们完成学业,促进贫困户家庭彻底脱贫。

  根据陕西省扶贫办、省财政厅联合出台的《陕西省农村家庭贫困大学生助学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资助标准为:当年被本科院校列入国家计划内招生,并报到就读的农村贫困家庭应届大学生,每生四年累计补助1.2万元(四年中每年按5:3:2:2的补助比例);当年被高职院校列入国家计划内招生,并报到就读的农村贫困家庭应届大专生,每生三年累计补助6000元(三年中每年按3:2:1的补助比例)。贫困家庭大学生助学项目资助对象为,陕西省扶贫开发和农村低保两项制度衔接工作中确认登记在册,被高职以上学校(学院)列入国家计划内招生并报到就读的贫困家庭应届大学生和大专生。该项目按照学生个人申请,县扶贫、财政部门审核把关,市级相关部门审定批准,省级相关部门备案的工作流程操作。

  陕西省于2011年开始进行该项目试点,当年安排2700万元,资助贫困家庭大学生6271人。今年进一步扩大规模,为全省2万名农村贫困家庭大学新生提供资助,其中可资助本科生1.4万人,大专生0.6万人。同时要求各县按照贫困户家庭收入倒排序的方法确定资助对象,并要求市、县两级做好受助对象的公示、公告工作,真正将助学项目落实为一项阳光工程、民心工程,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对项目资金和受益对象确定的监督检查。

  江苏省靖江市:出台经费管理办法  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近日,江苏省靖江市财政局、教育局联合出台了《靖江市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经费管理办法(暂行)》。

  该办法规定:符合条件的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受到经费资助,用于补助生活费开支,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每天4元,每年按250天计)、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每天5元,每年按250天计),资助面为在校学生总数的8%。生活补助经费每学年申请和评定一次,按学期发放。由学校成立的学生资助工作小组负责对资助政策的宣传和组织资助申请、评审、公示和发放等管理工作。每年9月20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评审,经公示无异议后,采取直接打入学生就餐卡、发放餐券或现金的方式发放到学生个人,确保专款专用。

  同原先的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经费资助政策相比,现办法进一步提高了资助标准,扩大了资助面,全市每年多资助学生四千七百多人,多投入资金四百余万元。

  山东省寿光市:学前教育至高中教育困难学生资助全覆盖

  一是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从2011年秋季学期开始,发放教育助学券,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入园。

  二是进一步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从2011年起,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标准再次上调,每年生均补助标准小学、初中分别从500元、750元提高到750元、1000元。

  三是发放普通高中教育助学券。2012年,市级财政安排教育专项资金40余万元,对该市城乡低保、困难家庭及孤残学生等实施高中免费教育,200多名符合条件的学生受益。

  安徽省金寨县:着力建立健全贫困生资助制度机制

  近年来,安徽省金寨县财政把解决学生上学难作为财政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进一步建立健全贫困学生资助体系,仅2012年全县就筹措资金1304.5万元帮助贫困学子完成学业。

  一是健全贫困中小学生资助制度。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阶段的贫困寄宿生补助标准,今年,全县筹集资金517万元,将4370名符合条件的中小学学生纳入救助范围,并分春秋两学期将补助资金通过“一卡通”发放到户。

  二是建立贫困高中学生救助制度。首次将贫困高中生纳入资助范围,加强与教育部门协作,认真开展了贫困在校高中生摸底、公示、确认等工作,最终确定对3050名贫困家庭高中学生进行人均每年1500元的资助,全年累计发放救助资金457.5万元。

  三是完善中职高校贫困生资助体系。对照政策规定,进一步完善中职高校学生救助制度,安排资金320万元,对全县700名在校就读的贫困中职和1200名涉农专业的学生进行资助,进一步减轻这些学生家庭的负担。

  四是实施新考入大学贫困学生救助制度。建立贫困大学生助学金制度,每年安排资金10万元,对全县当年新考入大学而家庭非常困难的学生进行一次性救助;同时,全面组织实施“希望工程”等爱心捐赠活动,并将救助资金方便、快捷地发放到贫困生手中,帮助顺利完成学业。

  云南省保山市:财政力助“控辍保学”

  为帮助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从2011年秋季学期起,云南省保山市农村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生活费生均补助标准每天再次提高1元,达到小学每生每学年1000元,生均每天4元,初中和特殊教育学校学生每生每学年 1250元 ,生均每天5元,资金补助范围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农家庭寄宿学生;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城市学校中农村户口贫困家庭寄宿学生;城市户口享受低保家庭寄宿学生。

  2012年保山市共拨付2011年秋季学期及2012年春季学期家庭困难寄宿学生生活费13760.23万元,补助学生89628人,其中,小学60123人,初中29249人,特殊教育学校学生256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寄宿学生生活费标准提高及资金的及时下达,保证了寄宿学生生活水平逐步提高,切实减轻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困难家庭经济压力,同时,帮助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对控辍保学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黑龙江省爱辉区:财政“两费一金”为农村学子减负

  近年来,为进一步减轻集中办学后学生负担,黑河市爱辉区财政部门在落实农村义务教育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政策的同时,陆续出台一系列助学帮扶政策,得到广大群众好评。

  补助交通费。该区在2007年为山区4个乡镇购置校车接送偏远村屯学生的基础上,又于2010年新购入5台校车,进一步增强运力,方便了学生上下学。同时,实施农村学校寄宿生交通补助政策,对自费乘车的住宿生按里程补贴部分交通费,平原乡镇每周补贴一次,山区乡镇两周补贴一次双程价,补助标准为每公里0.15元,2011年提高至0.3元。5年来,已累计发放交通费补助178万元。  

  发放伙食费。为缓解物价上涨给农村家庭学生带来的支出压力,2010年实施了农村学校住宿生伙食费补助政策,在市场物价涨幅较大的月份对农村住宿生按生均12元的标准给予补助。目前,累计发放补助资金12万元。

  设立助学基金。为资助贫困家庭学生,从2008年开始实行地方助学制度,每年投入10万元设立贫困学生助学基金,专项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目前,累计发放助学基金40万元,资助学生1000多人次。